晋城银行关于个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来源: 点击:次] |
尊敬的晋城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运用,简化客户操作流程,现针对个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我行将于8月28日对未办理转换的个人客户按照标准化规则统一转换为LPR定价基准浮动利率贷款,具体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统一转换的个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贷款。以下贷款不转换: (一)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贷款。 (三)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四)已通过手机银行或线下渠道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贷款。 (五)逾期贷款。 二、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此次统一转换是将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参考1年期LPR加点,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 (二)利率水平: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其中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换时点的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期间的执行利率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参照转换时点原合同执行利率水平与2020年8 月20日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期限LPR的差值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重定价方式:本次统一转换的个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方式均为按年自动调整,调整日期为每年1月1日。 三、办理方式与时间 本次统一转换的个人客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将于2020年8月28日由我行办理,客户无需操作。 如您需要转换成固定利率贷款或保持原合同内容不变,请于8月28日之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换、或通过线下渠道联系经办客户经理协商解决。 四、温馨提示 (一)2020年8月28日后,对于已统一转换为LPR浮动利率的个人贷款有异议的,您可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与经办客户经理协商处理。 (二)此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不涉及任何费用,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此次统一转换我行将通过手机银行、短信、官网公告、网点公示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出通知。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您的经办客户经理。 特此通知。 晋城银行 2020年8月20日 |
相关新闻 |
24小时客服热线:0356-96517 晋ICP备07500740号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643号